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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条件

发布:2017-06-21 17:52,更新:2010-01-01 00:00

出口退税的条件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Export Rebate),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一、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二、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三、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品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品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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